聊城市积极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01.03.2017  18:07

  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规定,聊城市环保局对未履行2016年度行政处罚决定的7家企业下达了《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其在3月1日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逾期不履行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将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及记分转入2017年记录,市环保局同时在官方网站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截至目前,已有5家企业完成整改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共计4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