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0.11.2014  11:24

济教职字〔2014〕13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编委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现将《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4日

 

 

 

 

 

 

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以推动教师专业化为引领,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创新制度和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培训体系为保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建立适应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需要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编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培养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更加有力,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能够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7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85%以上;职业学校教师普遍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

(三)完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将职业理想教育与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引导职业生涯发展等使教师坚定职业方向,爱岗敬业,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学生观,热爱学生,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人格和学识魅力影响学生,自觉肩负起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和职业精神的重要责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专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带动教师师德修养整体提升。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高等学校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工作考评体系。

(四)建立职业学校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全日制在校学生数为基本参数,根据学校类别综合考虑学校专业特点,按教职工与学生比确定。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在编制设置政策框架内,各学校自主探索与专业建设、课程和教学改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科学核定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比例,专业技能课与公共基础课师资比例。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占编制总数的70%,科研教辅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管理和工勤人员占编制总数的15%;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编制总数的75%,教学辅助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0%,管理人员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15%。学校可将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

(五)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职业学校新进教师,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禁止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应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工、助理工程师)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校招聘。高等职业学校50%以上新进专业教师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非教师所需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工程师、技师)。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直接应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应聘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的优秀选手,并获得高级技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应聘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六)健全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制度。专业兼职教师是指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学校聘用专业兼职教师,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编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备案。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同意的用编数额内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部门按实际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数量及时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对高等职业学校参照副高级五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按学生定额核定预算的学校,其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学校结合学生综合定额经费、学费收入等统筹安排。在全市职业学校中继续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

(七)健全教师全员培养培训制度。统筹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共实训基地、现代信息网络等相关资源,广泛开展教师培训。实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对新聘和调整转岗到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进行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实施每5年一个周期的在职教师全员培训,整体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和综合能力,累计培训不少于360学时;推动常态化校本培训,促进专业、课程、科研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教学和科研能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选派专业教学带头人参加国家、省级培训和出国研修,形成职业教育专业(学科)中坚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骨干教师自主培训,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管理人员培训,壮大学校内涵发展的基础力量。从2015年起实施职业学校技能名师建设计划、青年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每3年认定一批教学工程师。

完善对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将专任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学时(学分)管理,并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条件;鼓励教师一专多能,对通过自主培训获得技能证书的,报销学习费用 。

(八)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推行新任教师岗前企业见习实践制度。全面落实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顶岗实践两个月的基本要求。公共基础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每两年到企业考察和跟班学习不少于1个月。学校要遴选一批管理水平高、技术工艺先进、热心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作为教师的实践基地,加强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制定具体的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健全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奖励机制。

(九)建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合作交流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搭建企业优秀生产技术人员和学校专业教师互动交流平台,校企共同设计合作方案,开展专业及课程开发、企业技术研发及人员培训全方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开展市内外职业学校之间(包括中高职院校间)的教师互派和挂职锻炼等交流活动。公共基础课教师可以在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间交流,专业教师主要在专业联盟或教育集团内学校间交流,建立校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职业学校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同时,聘请国外职业教育专家来济培训教师,开展与国外优秀职业学校教师互派交流活动,推进建立国际合作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机制。

(十)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评价激励机制。健全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调整优化教师职称结构,规范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序列。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分类评审,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作为职称评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改革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实践教学岗位倾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要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职业学校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内涵发展、彰显特色、提升质量的首要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主管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好本地本单位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把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评估、专业评审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统筹用于各级各类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省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培养培训教师。各职业学校要在公用经费拨款和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设立教师培训经费,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奖补激励机制。

(十三)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国家、省、市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要确保职业学校教师占有合理的比例。要大力宣传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成就和职业学校师德楷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办学和教育教学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学校教师多办实事,排忧解难,切实保障职业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职业教育,尊重职业学校教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