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布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通知 符合条件者将纳入工会帮扶范围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就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对前期安置后未找到岗位的职工,及时办理登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纳入常住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及早再就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将被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
通知明确,今年职工安置工作重点对象包括:有关地区去产能任务涉及的分流职工,前期结转的未分流职工,前期分流安置后未就业的人员。
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人员要强化兜底保障力度,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简化优化发放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和未就业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工会帮扶救助等范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好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确实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针对有去产能任务和存在结转未分流职工的地区,通知指出,要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做好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加大对企业内部分流职工的支持力度,畅通分流渠道。
对因欠薪欠保等负担较重导致分流安置进度滞后的企业,督促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承担主体责任,推动上级集团公司加强专项支持,努力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妥善有序推动问题解决。对分流职工较多、接续产业缺乏的困难地区,加强岗位信息定向推送和专场招聘,适当加大奖补资金支持力度。
对于前期安置的成果,通知提出,要加以巩固。对内部分流后稳定性差甚至面临不能就业的职工,要主动对接相关企业,掌握职工技能水平、就业需求等情况,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并按规定开展补贴性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已经内退但面临生活费发放难的职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职工安置方案要求,确保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作者:李丹青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