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长期在基层一线的侧重实绩

19.04.2018  15:43

  18日,山东省人社厅官网刊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结合,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其中,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明确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也可仅设置助理级。按照中央部署,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设置正高级。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各设区的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设置有关专业类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意见》还指出,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此外,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我省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注重考察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地方或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省评价标准的标准。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评审条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系列,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社会影响力;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专利创造和运用等;

  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强调效益评价,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强调社会评价,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教育教学人才评价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建立以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高校要按照教学为主、研究为主、教学研究等不同类型建立评价标准;

  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要合理确定不同机构、专业和岗位的评价重点,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职称评价体系;

  工程技术人才评价重点评价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贡献,建立符合生产实践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农业技术人才评价重点评价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贡献;

  财经人才评价重点评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引领作用、创造价值能力和创造经济效益实绩;

  文化艺术人才评价重点评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推广齐鲁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贡献。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国芳 实习生 韩晓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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