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区联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

11.05.2015  12:19

  为切实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公共卫生重点督查工作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监督字〔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卫监督字〔2015〕5号)的要求,于4月15日起,济宁市卫生监督所与任城区卫生监督所、高新区教委联合对所辖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生活饮用水、教室和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监督检查结果:一是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基本情况。在监督检查的32所中小学校中,有23所学校适当调整了教室学生人均面积,基本符合标准;教室课桌椅高低两种型号、1人1桌(床)的要求目前还不能达标;前排课桌前沿至黑板距离26所学校调整后基本符合要求;有28所学校的教室照明符合卫生要求;本次检查的5所寄宿制学校中,学生宿舍符合基本要求的有4所学校。二是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开展情况。56家学校和托幼机构均开展了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工作,建立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年度学生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健康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无专职的学校卫生管理人员,部分学校的医务室或保健室设置达不到要求,个别学校虽开展了各类工作但未形成制度等。三是学校饮用水卫生。共对56所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供水设施卫生状况、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50所学校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6所学校饮用水来源为自备井供水。但有的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有的学校未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等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他们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要求,对学校下达监督意见书,跟踪督促其整改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齐抓共管,为学校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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