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部门联合修订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03.03.2016  10:56

  近日,山东省统计局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修订完成了《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种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定期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库,是开展统计调查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基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旨在为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提供基础的参考资料。现行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已实施多年,为经济普查和统计调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三证合一”、简政放权等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基本单位出现了新增数量大、生亡变化快、信息变动频、实地查找难、各方需求多的“新常态”,对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原有的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对此,省统计局审时度势,积极应对,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商沟通,达成共识,修订制度。目前,新制度已印发并实施,受到各级统计部门的广泛好评。

  新修订的《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有如下特点:一是提高了部门资料交换频率,由季报调整为月报,增强了时效性;二是增加了报表种类,由有关部门增报“异常经营单位情况表”和“年度报告单位情况表”,开拓了新的资料途径,提高了准确性;三是增加了报表内容,尤其增加了单位地址信息、联系方式等指标,便于单位的查找和落实;四是增加了合作部门,在以往六部门共同实施的基础上,纳入了质监部门,扩大了资料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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