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部门联合发文促引才:对海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即来即报

05.07.2019  09:42

   我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做大增量释放活力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近日,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国内外顶尖人才往山东引、往山东拉,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据悉,这也是去年南方三省学习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批15个制度创新重点项目之一。

  意见共5部分18条。其中9条为首次提出,9条是对现有政策的优化整合、改进加强。在总体把握上,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提出的每条措施都能有效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政策资源实现重点破解;对标先进创新,每条措施都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确保务实稳妥,所提政策均能马上实施、落地见效。

   在快速引进、精准培育

  人才上创新突破

  ——对海外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即来即报”

  针对引才机制不够高效、工程遴选周期长等问题,我省此次开辟多条快速引才通道,尽快做大我省高层次人才增量。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战略以及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等重大平台建设,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海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即来即报”,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支持和滚动奖励。

  大力引进全球知名高校院所博士、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青年学者,对35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的,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方式,省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在精准培育人才上创新突破。针对重引进、轻培养、轻使用等问题,将泰山学者青年专家从每两年遴选70人左右,扩大到每年遴选200人左右。注重加大海外引进力度。对海外省外优秀青年人才,采取“通讯评审+综合论证”方式直接遴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

  实施“十强”产业人才专项行动。围绕“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分产业绘制人才开发路线图,每年遴选支持100个左右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单设蓝色产业人才专项,每年遴选支持10个左右人才团队。

  全面推行创业人才“以赛代评”模式。整合资源集中打造“创业齐鲁·共赢未来”创业大赛,每年选拔100个左右人才团队。对已在省内注册成立创业企业的,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未注册成立创业企业的,跟踪培养,择优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

   在推动简政放权上创新突破

  ——选择30家用人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放权试点

  针对有些制度统得较死、灵活性差等问题,我省创新开展全面放权工作试点。选取一批重点用人单位围绕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内部薪酬分配、经费使用、成果处置等,自主设计试点方案,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自下而上倒推各部门简政放权,试点期限3年,试点形成的成熟经验在全省推广。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简化拟聘用人员公示环节审核程序,选择30家省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放权试点。试点单位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可按照规定自主制订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建立事业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专户,已满编超编的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可直接申请使用专户编制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自然减员后,空出的专户编制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收回。

  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简化高校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和企业业务人员因公出国审批流程,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管企业开展因公出国审批简化试点,实行“一张表审批”。

   在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环境上创新突破

  ——支持济青烟等市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学校、医院和社区

  落实人才税收奖励政策。省级人才工程中省财政拨付资助经费的人才津贴为省政府科技奖金。高层次人才从省级以下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按“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个税。支持设区市建立人才贡献分类奖励制度,奖励金额由设区市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和实际贡献确定。

  在提高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上,支持济南、青岛、烟台等市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和国际社区,鼓励用人单位为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商业医疗保险补贴。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承担我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参评政府科技奖励,试点外籍专家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同时,优化生活服务保障。各设区市根据本地需求,制定人才分类目录和认定办法,分层次提供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服务。将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点人才奖项获得者纳入省市保健范围,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设区市行政区划内协调安排就读学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联合所在市投资新建中小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和引进博士的配偶工作安置,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在现有空编或人员控制总量内妥善安置;为企业人员的,由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省级人才工程全职引进人选配偶愿意在山东就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特聘等方式聘用。

   在强化政策落实见效上创新突破

  ——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意识

  针对重才爱才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意识,探索开展市委书记、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委常委会进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

  意见还提出,建立重点人才政策清单,定期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通过现场办公、蹲点调研等办法,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抓好政策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负责人。

  为激发人才工作者积极性,今后每年通报表扬20名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用人单位负责人、30名人才工作者。支持各级党委政府改革完善奖励制度,支持各类用人单位设立专项奖励,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工作者给予激励。

  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制定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认真贯彻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人才评审、创新试点等风险较大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关责任。

作者:张春晓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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