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

18.03.2015  18:46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推动民办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肥城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肥城市教育局和镇街教育办公室分别组织人员,通过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详细情况,如实填写《肥城市民办培训机构摸排情况登记表》。排查过程中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漏一处。各镇街教办均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投诉举报。通过本次清查,肥城市教育局着力规范办学行为。

一是加大对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严禁在职教师为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生源并收受回扣;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授课;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参股入股。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违规参与各类培训班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治理工作的意见》等追究责任。

二是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督查。民办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要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齐全,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核准的办学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办学地点,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三是落实年度检查制度。肥城市教育局和镇街教育办公室定期对审批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招生、收费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全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泰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