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6.03.2017  23:02
        日前,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省级、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名单的通知》(青文明〔2017〕1号),胶州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它不仅展现了单位的文明程度和职工的文明素质,更体现了单位的整体发展水平。近年来,在青岛市局党组和胶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胶州局紧紧围绕胶州市打造航空之城、物流之城、尚德之城、生态之城,建设幸福宜居青岛北部新区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搬迁建设为契机,加强一流台站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道德讲堂”和“四德工程”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美化家园义务劳动志愿活动;对口交流支援兄弟单位,帮扶村庄、学校,开展“慈善一日捐”、“春蕾女童”捐款等活动;完善文明创建和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会,积极参与市局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发建设了胶州服务型党建网气象服务系统、“胶州天气”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市县一体化业务平台一键式发布系统,气象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近年胶州局先后荣获“全省气象科技服务先进集体”、“全省气象服务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青岛市气象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优秀达标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支持胶州发展先进单位”。下一步胶州局将再接再厉,以一流的精神风貌和一流的工作业绩,全力推动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Z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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