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首次采取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04.02.2016  18:00

  本报讯 山东省胶州市环保局日前配合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执行强制措施。当日共强制采取5起案件,涉案金额54万余元,对1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胶州市首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措施。

  2016年1月20日清晨,天刚蒙蒙亮,室外温度-7℃,当人们还沉浸在睡梦中时,胶州市环保局和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已驱车来到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的某洗浴店门口。

  这家洗浴店因违规燃用下脚料,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经过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当事人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面对执法人员,睡眼惺忪的老板穿上外套,低头走上了法院的执法车。

  据了解,当日共强制执行了5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三同时”制度等案件,涉案金额54万余元,对1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胶州市环保局法制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行动,我们除了配合法院做好行政处罚相对人指认工作之外,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强化环境执法处罚的威慑力,让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逾期未履行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予以曝光。

  据悉,对于其他尚未执行的案件,胶州市人民法院将会把当事人列入“黑名单”,一旦列入,当事人的银行信用、高消费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工作人员同时也告知尚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尽快主动履行。

  2015年,胶州市环保局共移交法院30余起案件,大多数当事人能主动履行,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当事人,也将陆续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还将采取电视公告的形式,对未履行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予以曝光。

  胶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诉记者,目前仍然有部分企业只看重经济效益,对应该承担的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极不重视。为了做好与被处罚企业的沟通交流,胶州市环保局建立实施了《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季度回访制度》,从回访反馈意见来看,很多企业在被处罚后,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主动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王诺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