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可享最高三年社保补贴

20.07.2017  18:14

    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蒋雅楠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业补助资金将支持我省就业创业,对就业创业人员给予多项补贴。

  创业培训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据了解,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3000元/人范围内确定,其中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可享最高3年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3年。

  失业人员成功创业

  可享创业补贴5000元

  我省就业创业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据了解,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人员为本省行政区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

  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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