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通告
29.01.2015 16:2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后续事务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14]26号)精神,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将一律换发为教育部监制的新《认定书》。经我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3月1日,计划完成新《认定书》换发工作。自2015年3月1日起,所有在山东境内经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审批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应统一使用新《认定书》。到期未能更换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资格。新《认定书》换取办法,由我厅另行函告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特此通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3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9.01.2015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