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安排部署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5.12.2014  21:16
              为深刻汲取河南“12.7”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辽宁“12.10”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管,严格打非,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及早谋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合理确定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业户的布局和数量,严格零售许可教育培训和考核,严格准入条件,从严零售许可现场审查。二是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求批发企业不得超量超范围违规储存,严禁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进一步强化销售流向制度的落实,加强检查巡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督促各零售业户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做到专人持证上岗销售,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一律不得销售。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交通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抽查,严防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销售和进入燃放环节。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制贩、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供销系统要做好行业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检举揭发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分管领导通过当地电视台新闻栏目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及打非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宣传;各县区公安局长必须在电视台新闻栏目就烟花爆竹“打非”专项工作发表电视讲话。深入乡镇(办事处)、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项检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五是强化督导和信息报送。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安监、公安、工商等7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及时通报,推进工作落实。 (滨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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