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新补充

10.11.2015  13:00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务活动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和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荣成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2014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了新的补充。

在伙食费标准方面,《通知》规定,当天往返荣成市的,按照早餐20元,午、晚餐各40元的标准,凭据报销。

在住宿费标准方面,《通知》实行分地区按级别的差异化标准,在规定标准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两人是否住一间房不再规定。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到荣成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一天计发。

此外,《通知》同时对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等报销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