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治理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

27.01.2015  20:28

  ◆本报记者季英德 通讯员姜小蓉

  “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要在 两年内完成治理。养殖场户在 200 家以上的镇街,要在 2015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这是记者日前从《荣成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

  山东省荣成市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对猪、牛、鸡养殖场进行大规模整治的同时,将全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列入整治范围。

  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意见》要求,位于村内、离居民区 50 米范围内以及离居民区 50 米以外但种存栏 100 种以下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在禁养或搬迁前,要自觉规范养殖行为,污水集中收集,不得贮存排放到公共区域,干粪定期收集还田,不得在公共区域或离居民区、办公区、学校、公路等公共场所 100 米范围内堆放。

  位于居民区 50 米以外、种存栏 100 种以上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要按照环保零排放的要求,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通过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粪堆积场、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粪污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还田。所有设施原则上全部在场区内建设,治污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荣成市提出,所有参与整治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都要建设污水、雨水分离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在所有圈舍下面粪污堆积处的四周建设砖混围挡,围挡一端可集中建设污水出口,然后通过暗沟或管道进入污水处理池。场区内的所有生活污水也不得向场区外排放,要铺设暗沟或者管道,集中输入污水处理池。此外,养殖场要实行干湿分离,推行干化清粪,集中堆积。粪便不得在场区外露天堆放,每个养殖场均要在场区内建造足够容积的干粪堆积池,可采用全地下、半地下的建设方式,干粪池上面要加盖彩钢,便于对粪便进行发酵。干粪堆积场规模场主自行确定,要充分满足场区的堆粪需求。

  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必须在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两级沉淀池和一级厌氧发酵池),也可以建设一体化密闭的化粪池。养殖污水、清洗饲料及饲养用具产生的废水和场区内的生活污水要全部进入池内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格式化粪池总容积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满足场区内的污水处理需求。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监管机制

  荣成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区、镇和街道作为此次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的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养殖场户要自觉参与,按期完成,并达到整治要求。畜牧部门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督导,环保部门会同镇街加强养殖场污染物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以镇村为主。

  同时,荣成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按照养殖规模,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市畜牧、环保部门与相关区、镇和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市环保、畜牧部门联合下发验收合格文件;对拒不参与整治和整治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通过验收后仍旧造成环境污染的,收回验收合格文件和财政奖励资金,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荣成市要求,各相关区镇、街道和部门要把畜禽动物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监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新建养殖场必须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符合土地综合利用政策和乡镇建设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畜牧、环保、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对发现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