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法院“四心”办案换群众真情

24.09.2014  22:13
  “感谢常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常法官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了一封从虎山镇庵里村寄来的感谢信,信件满载着农家老汉宋某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

  现年 61岁的宋某自2009年开始受雇于包工头刘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 2013年 7月9日,宋某在工地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之后住院治疗48天,后经鉴定宋某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 1.5 万元。事发后,刘某仅支付了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经宋某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宋某只好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每一份诉状都承载着沉甸甸的责任。接收案件后,负责该案的常法官第一时间到宋某家中探望,了解案情,看到宋某的现状和他那求助的眼神,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找到被告,拿到赔偿款。经过法官的真心抚慰、耐心疏导,宋某紧皱的眉头舒展开了,脸上也有了笑容。走出宋某家门,法官马不停蹄赶到刘某的工地。看到法官的出现,刘某流露出排斥的表情。法官并没有过多地和他谈案子,而是拉家常般地聊起他的工作、生活、家庭,渐渐地,刘某的排斥消失了,对法官有了信任。

  只要当事人的“ 心疙瘩” 松动了,调解工作就好做多了。在接下来的几次调解过程中,法官特地把调解室从审判庭搬到了圆桌前,围绕争议焦点,巧妙地从“乡情”、“同情”、“法情”“三情”去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摆事实、论证据、说道理、明法律,一边从身边的小事谈起,一边阐明法律事实做调解工作。圆桌旁的矛盾双方,也一边喝茶一边开始有了交流,分歧也在慢慢消除。有时调解工作久了也会耽误法官的下班时间,这些都让两人看在了眼里,记在了心里。功夫不负有心人,靠着接待当事人的一份热心、倾听诉求的一份耐心、 调解案件的一份细心、 解决问题的一份诚心,法官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回应和有力配合,剑拔弩张的两人也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圆满调结是荣成法院践行“四心工作法”的一个剪影。今年以来,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该院法官不是简单地为了判案而判案,而是将心比心,将“四心”贯彻到立案前、立案后,庭审前、庭审后,在每一个细节都做到替当事人着想,努力做好调解工作,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让当事人打有尊严的官司,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法律的亲和力和人性化。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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