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重拳整治毛皮动物养殖污染

10.11.2014  11:19

  日前,荣成市出台了《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市2603家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全面实现零污染排放。

  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治理范围为,全市2603家特种毛皮养殖场户,其中,位于村内及离居民区50米范围内的287家、离居民区50米以外且种存栏100种以下的291家,原则上不采取规范治理模式,由各镇街制订禁养或搬迁计划;位于居民区50米以外、种存栏100种以上的2025家,全部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治理。

  《意见》明确了各类特色毛皮动物养殖污染治理方法,位于村内、离居民区50米范围内以及离居民区50米以外但种存栏100种以下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在禁养或搬迁前,要自觉规范养殖行为,污水集中收集。位于居民区50米以外、种存栏100种以上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要按照环保零排放的要求,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通过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粪堆积场、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粪污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还田。所有设施原则上全部在场区内建设,治污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要在2年内完成治理。

  为保证整治效果,荣成市将拿出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按照养殖规模,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种存栏量1000只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种存栏量500至999只的,奖励5000元;种存栏量100至499只的,奖励3000元。

  荣成市畜牧、环保部门与相关区、镇和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下发验收合格文件;对拒不参与整治和整治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通过验收后仍旧造成环境污染的,收回验收合格文件和财政奖励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