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卫生计生局荣获“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0.01.2017  19:01

  2016年12月,乐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审核,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6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乐陵市卫生计生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文明办的工作指导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列为一把手工程,齐抓共管,实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殊荣的同时,市卫生计生局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使全市“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顺利通过“全省卫生城市复审”,荣获“全国健康促进试点县”和“全省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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