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企自掏腰包租仓库 过期药回收成赔钱买卖

23.03.201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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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的处置成为民众用药安全面临的新课题。过期药品含有化学成分、重金属,属重要环境污染源,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一旦被非法分子重新包装,二次流入市场,更是隐患重重。

  近年来,我省各地相继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但此举一直“叫好不叫座”。过期药品由谁监管?怎么回收?如何处置?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赴青岛、东营等地进行了调查。

  去年收药量超过前几年总和

  十辆载着要被销毁的药品的车辆驶到焚烧处,装在编织袋和纸箱里的药品被卸下,集中倾倒到垃圾池料坑,经过机械臂被送到焚烧炉,用1150℃的温度焚烧50分钟……3月17日,青岛集中销毁了34.35吨过期药和不合格药品,总货值达300余万元,其中,家庭过期药为8.587吨。

  “去年我们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力度很大,过去一年回收的药品比前面几年回收药品的总和都要大很多。”青岛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处长赵全怀说,这是青岛去年首次获批30万元销毁经费以来,对家庭过期药品的第一次集中销毁。

  “过期药的处置方式只有一种,就是焚烧销毁。”青岛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许泽春说,过期失效药如果被随意丢弃,药品中某些成分会在自然环境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物质,一旦落到药贩子手中继续流通,后果就更严重了。

  尽管隐患重重,然而,过期药品一直遭遇监管“空白”的尴尬。过期药是药品归食药监局?药品过期后是有毒有害的垃圾,归环保、公共事业局?赵全怀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家庭过期药品的管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实施废弃药品处理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仅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

  药企自掏腰包做“赔钱买卖”

  2009年前后,青岛市食安办开始设过期药品回收点,但当时各区市和药店普遍不积极,仅有两家收药单位,且没有小药箱、标识牌。“当时,回收过期药是药店的自发行为,不是强制性的。”赵全怀认为,过期药的存放、运输和销毁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药店不积极可以理解。

  “回收药品既费事,又没有补贴,都是我们企业自己掏腰包。”青岛医保城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刚说,医保城从2005年开始回收过期药,170家门店每年回收的总量都有上万吨。但是,不论是1000平方米网点房的过期药仓库租金、“三盒换五块钱代金券”的鼓励政策,还是每公斤约60元的药品销毁费用,都是一笔“赔钱的买卖”,因为“增加的负担与吸引的客流相去甚远”。

  为破解可供更换的药店分布小、散的问题,《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去年9月开始实施,以连锁药店为设置点覆盖全市,去年新增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药店218家,由政府每年对回收药品两次集中销毁,逐步建立起家庭过期药品常态回收网络。

  为了鼓励药企回收过期药,目前,青岛在申请资金补助的同时,还在探索将过期药的回收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树立药品回收“第一责任人”意识。

  为了防止药店将回收后的过期药品卖掉,赵全怀介绍,青岛在敲定218个回收点的时候,特意选了信誉度好的企业。并且,药店回收药品时要进行登记,具体数量都有明细表,每笔都要让市民签字,每年将分两次对回收药品集中销毁,交接时也要进行对比。

  35个问政电话10个问过期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