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批

25.11.2014  19:37

一、项目名称:药品广告审批

二、许可内容:适用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对本辖区内企业生产或进口的药品申请药品广告文号进行审批。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1.《药品广告审查表》5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sfda.gov.cn ,下载广告审查申请系统企业端申报软件,使用该客户端软件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及其导出的电子数据;

2.国产药品: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③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

3.进口药品:

  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1份;

  ②经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实际使用的说明书和标签复印件各1份;

  ③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各1份;

5.证实广告内容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涉及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市售样品包装及说明书(平帖在A4纸上);

7.申办视频、广播广告需附视频盘、音频盘(非DAT格式);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电子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一次同时申请声、视、文不同类别的广告,要分别提交成套材料。

(二)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内容应前后一致。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三)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申请材料左页边距大于20mm(用于装订),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四)凡需提交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请企业重新注册产品的相关内容与原注册证书及附表的内容相同。如有不同,应有相应说明。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10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

  SDFDA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三)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有效期一年,如需继续发布,到期前一个月重新申报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