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示(2015第101号)

05.05.2015  21:03

山东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示

 

许可证公示2015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4号)规定,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审查,以下2个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规定,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5年 5月5日始至2015 年5月1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31-88562050、88562052          传真:0531-88562057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邮编:250013

  特此公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