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食品药品痕迹化监管制度 企业监督执法全过程

14.03.2015  14:45

 

    3月9日,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摄影 宋翠)

   人民网济南3月13日电 (宋翠)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如何健全完善全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3月9日,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延爱丽和盖锐,来到位于东营开发区运河路上的某药店,对处方药的销售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两位工作人员核对了处方药的进货单据及销售台账,检查了药店培训情况,随后做了现场检查笔录。

  随后,药店工作人员拿出一本《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登记薄》,延爱丽在上面填写了当天的检查情况,而后双方签字确认。

  “别小看这本小小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登记薄》,根据监督问题情况记录,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上次执法情况。”延爱丽告诉记者,如果被检查单位有问题,执法人员查看是否已经整改,如果没有整改,给予严重警告,下次还未整改,将严肃处理,严重的则依法立案查处。同时,登记薄上印有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十条禁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等,对于执法人员也是一种监督,避免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人情执法等。

  “这是我们今年在全系统推行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痕迹化监管制度。”延爱丽说,通过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法办案等执法工作的痕迹化管理,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使工作痕迹可查证、工作行为可追溯、工作责任可追究。

  “现在食药监局的执法的确是很好。”该药店负责人杨钧泽告诉记者,由于痕迹化监管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其整个执法更加规范,更加透明,避免了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和人情执法,提升了监管效能,更加有利于企业的有序经营,同时也增强了企业自律。

  据记者了解,为规范安全痕迹化监管制度,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东营市食品药品安全痕迹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工作部署、基础工作、审批服务、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全部痕迹化。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中,要做到“五有”,即现场有笔录、监管人员和监管相对人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案件移交有清单,确保监管全程留痕。

  同时,为了落实监督检查情况登记制度,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专门印制了针对各类食品药品企业的11种《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登记薄》,执法人员在每次检查后,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等登记在在企业留存的《登记薄》上,保障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屏蔽此推广内容“为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我们还推行了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两项制度,一般程序案件全部使用说理性决定书。”山东省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春红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表示,2014年底,根据新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山东省食药监局实施细则,东营局制定了《东营市食品药品行政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明确了市县监管机关的管辖权限、监管机关与办案机构的职责分工,从而完善了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工作程序。同时,完善了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处罚案件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以确保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推行痕迹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企业监督执法全过程规范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行为,确保了监管执法的公正公平,切实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树立起监管执法部门良好形象,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沿着法治轨道运行。”王春红说。

  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越男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山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高度重视执法程序的规范,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切实使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为都能经得起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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