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委托生产(配制)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的公告

29.04.2016  15:17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 第30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委托生产(配制)

  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自2016年4月30日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确定对所承办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委托生产(配制)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在申请该审批事项时,应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一次性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在网上查询进度(网址http://www.sdfda.gov.cn)。

  二、申请人在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到省局行政受理中心领取《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批件》。

  三、网上审批终结后,企业在领取审批批件时,须提交与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电子版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便存档备查。

  咨询电话:0531-88562057。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