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全面规范提升药品零售整体水平

06.06.2019  12:12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6日讯 (记者 马文文)近期,山东省药监局围绕药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零售药店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

  据了解,山东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曝光零售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后,山东省药监局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自4月26日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严厉打击药品零售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截止5月31日,全省共检查药品零售药店34010家,警告4998家,限期整改9465家,收回药品 GSP证书71张,撤销药品 GSP证书55张,吊销许可证2张,在省局网站曝光47家,在市局网站曝光76家,立案查处739家,罚款145.63万元。同时,派出7个检查组,对各地的零售药店进行了暗查暗访,针对部分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省药监局已通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从严从重查处,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公开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负责人向社会公开。

  同时,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针对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等12类零售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从2019年5月起至12月,分四个阶段有序开展整治,重点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严厉打击,规范提升,长效机制和责任落实4个方面实施12项整治措施。通过以案说法对企业深化警示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自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加强监督抽检,对零售连锁总部实施全覆盖抽检。坚持“四个一律”,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一律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凡主观故意经营假药的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凡涉及吊证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依规对单位进行处罚外,一律将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禁业限制。在官方网站设置曝光台,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按经营范围进行分类,根据药品安全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级,根据分级分类情况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监管。推动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等方式加强对零售门店的统一管理。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向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发展,保障基层群众的购药需求。构建长效机制,加强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药品安全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督促落实监管责任。

作者:马文文         编辑:王丽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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