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机制

17.05.2016  15:32

  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攻坚行动任务目标,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大气污染任务的精准落实,莒南县不断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机制。近日,该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 年)》、《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中共莒南县委办公室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奖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督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首次提出了“证伪法督导”、“六个具体”要求和“双罚制度”。

  一是各督查单位要严格依据时间节点、质量标准、监测数据等进行督查,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加强联检、巡检、抽检。实行“证伪法”督导,按比例抽取样本进行现场核查比对。

  二是各被督查单位要按照“六个具体”即“目标任务具体、项目内容具体、完成时限具体、措施要求具体、责任人员具体、奖惩措施具体”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配档表,报县大气办审核备案,作为督查依据。

  三是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对企业违法性质恶劣、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媒体曝光,一律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凡是企业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地方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的必查。实行“双罚制度”,对县级检查发现的环保违法企业,在处罚企业的同时,同数额罚扣所在镇街、园区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