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印发《莒南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28.06.2016  11:18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近日,莒南县印发《莒南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网格划分及职责、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

  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方案》明确了五项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莒南经济开发区、各镇街、临港产业园、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加强能力建设。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11〕97 号)要求,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力量建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开展。将执法能力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至少达到三级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增加监察执法人员数量,配备到位标准着装及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特别是镇街环保机构环境监察执法用车。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网格监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