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专项整治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

12.09.2014  11:37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莘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方案》,对中小学收费实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规范教育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禁止择校收费、禁止补课收费、禁止办班收费等“两规三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认真落实国家和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随教材一起向农村学生免费发放,城市学生自愿购买。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定目录和规定程序,推荐、选用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机构、中小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荐、指定学生购买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二是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  [2011]7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规定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是禁止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规范招生程序,实行阳光招生。任何地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校中校”或假借学校改制等名义违规招生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招收政策,将招收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四是禁止补课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节假日补课收费,在职教师不得开展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五是禁止违规办班收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阳光编班并均衡配备师资,依法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校不得以设立特长班、提高班和实验班等任何名义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出租出借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场地办班收费。 

目前,该县教育秩序良好,没有乱收费行为,赢得了社会的赞誉。(聊城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