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莘县深港数据造假责任人被拘留

28.12.2016  19:36

  26 日,山东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数据造假案件被环保厅通报,该公司在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顶格罚款的同时,其责任人被行政拘留。这是今年以来,山东被查处的第四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 

  据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相关人士透露,该中心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发现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变动异常,涉嫌数据造假。 

  聊城市环保局、聊城市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一起对企业进行调查问询,通过监控视频确定了造假实施者。目前,莘县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以顶格罚款,莘县公安局依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造假实施者王某行政拘留 15 日。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获悉,今年以来,除了莘县深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外,该中心还查处了另外3家企业造假案件,这3家企业分别是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据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影响环境决策和管理,误导社会公众,是严重的环境违法犯罪。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定责任,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不仅排污单位会受到严厉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应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省环保厅对监测数据造假持零容忍态度,对造假案件实施一律顶格处罚、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一律媒体曝光的处罚措施。总体上,全省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大幅减少,数据质量不断提升。但是,仍有少数不法企业心存侥幸,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通过私接暗管等方式弄虚作假。 

  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山东积极加大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探索建立完整证据链,直接应用自动监测数据对超标排污单位按日实施处罚。今年7月,省环保厅对滨州鑫元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情况立案调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对其处以1075371 元罚款,该案件已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环保部,参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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