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部门联动积极应对“十面霾伏”

22.12.2016  13:38

  12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Ⅰ级(红色)应急响应以来,莘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部门、各镇(街道)全力以赴,发挥联防联动作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2月16日9点,县委常委、副县长解志超组织召开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紧急会议。要求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狠抓责任落实,务必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应急措施响应落实不力的,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监管单位,对整改不及时,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坚决严肃问责,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要在年度目标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

  县环保局出动监察车辆5部,监察人员25人,检查企业80余家。对重点涉气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书,要求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的锅炉一律停止生产,并排进驻厂员,巡查督导,保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目前,全县大气重污染行业停产企业53家,两家电厂严格执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标准。县住建局对全县在建工地项目下达停工通知书39份,拆迁工地下达停工通知书1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下达停工通知书5份。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18车次,清扫280公里;洒水14车次,洒水320公里。县城市管理中心对城区36家夜市摊点下发了停止露天烧烤通知,对违规经营的4处夜市摊点进行了现场整改。加大了焚烧垃圾、落叶的巡查力度,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县公安局安排巡警、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城区内各接待婚宴的酒店和各庆典公司进行告知,在丨级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县公路局加大对公路路面的保洁力度,每天要进行巡查,发现有抛洒石子、石块、沙子、积尘等脏乱差现象,立即清扫、清除。路面保洁采取机械化低尘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保持管养公路路面整洁。县教育局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立即实施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止一切户外运动和活动,直至警报解除。县广电中心在电视台播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健康防护措施,有效的引导了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了公众的防范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涉气企业一律停产;严查焚烧树叶、垃圾行为;严格管控东北炕;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体育户外活动;对镇驻地、主要交通干道堆场料场一律覆盖,不得有裸露现象,加大洒水频次防治扬尘;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禁燃烟花爆竹,自觉参与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来。  目前,各镇街网格化责任人均已到位,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