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14.07.2016  16:38

  本报讯 山东省莱州市近年来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水源地专项整治为载体,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莱州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水源地的确立、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保护区范围、标准和部门、镇街职责,为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为加强环境监管,莱州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全市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同时制定限制性开发政策,提出加强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管理措施。

  莱州市对水源地流域内的166个村庄,进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使水源地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立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加大对水源地及其流域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和巡查执法力度,先后关停8家工厂、作坊,处罚多起违法行为。

  莱州市把水源地作为重点环境监控目标,市环境监测站、防疫站严格按水源地水质监测规范,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市自来水公司按要求严格监控供水质量,并开展水质全分析监测,为实施水源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李振凤 张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