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司法局突出三项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4.01.2016  09:47

 

      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通过健全人民调解激励培训机制,推行“德法并举、依法调解”工作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健全人民调解激励培训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指导各区(功能区)健全审核发放制度,累计发放调解案件补贴120多万元。落实常态化培训制度,市局举办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各区局把课堂设在镇(街道)举办理论业务轮训班,全市共举办培训班42期,培训人民调解员4400多人。评选表彰10名“全市最美人民调解员”、40名“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推出了1名“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编印了《“最美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员”风采录》和《“德法并举、依法调解”典型案例选编》,用典型引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推行“德法并举、依法调解”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处与温情化解相结合,总结推出了“德法并举、依法调解”工作模式,并在人民调解工作全领域进行推广,做到依法调解、案结事了。积极开展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及信访部门联动联调,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全市共化解矛盾纠纷9600件,成功率达到98.2%。
      三是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机制。加强各区(功能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指导管理,完善管理手段,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控,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了矫治效果。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135人,解除2131人,正在实施矫正1004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强化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完善衔接、排查、档案管理和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对有就业愿望和自主创业的协调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及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安置率和帮教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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