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评审

09.02.2015  23:26

2月3日下午,《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评审会在北京江苏大厦举行。来自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国家林业局世行办、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山东省林业厅等单位的7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了评审。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程红,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辛福智,莱芜市副市长郑金启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莱芜市创建国家森林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评审会上,专家组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总体规划》的相关材料。专家组指出,《总体规划》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价了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优势、发展潜力和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莱芜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客观需求,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设理念、原则和目标,对于打造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美丽莱芜,实现莱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体规划》综合考虑莱芜市在山东省所处生态区位、自然地理特点、城市文化以及城市森林建设基础,将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定位为“山水环抱绿色钢城,汶水之源森林莱芜”。并确定了“一主带一副,一屏牵多点,三网串钢城”的森林城市建设工程的空间布局。既突出了莱芜城市森林建设结构整体性和功能完整性,又突出了森林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内容与方向。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一致认为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分析透彻、资料详实、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符合莱芜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发展战略要求。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山东省莱芜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评审。

 

程红简要介绍了森林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和重要意义。他说,莱芜是一座具有深厚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城市,莱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他强调,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要坚持在理念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在目标上要实现大地增绿,心中播绿;在方式上真正实现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在方法上用人工的方式打造近乎自然的森林,注重生态景观功能;在空间上要城乡统筹、覆盖城乡每一块土地,更加注重城郊和农村的绿化;在时间上要有持续长久的观念。总体规划是纲,要体现“三个载体”和“三个依据”。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区县互动”的“三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措施,形成“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地造林”的“三有”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在重点、难点、特点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他希望莱芜要清晰准确把握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的和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制订详细的线路图和时间表,确保创森目标早日实现。

 

郑金启在会上介绍了莱芜市的基本情况,他说,莱芜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发展城市森林作为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手段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把大力发展林业作为构建“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举措,坚持“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绿化理念,注重发挥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固碳功能,努力构建远山近郊和城区相连结的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逐步形成了森林围城、森林绿城、森林进城的绿化格局。特别是2014年莱芜市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创建工作高点起步,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办事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创建工作快速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莱芜市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做大增量,纵深推进城市绿化、荒山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绿化、镇村绿化、平原绿化“六化”工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力争到2016年新增造林10万亩;做优存量,坚持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林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坚守生态红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协同、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齐心协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争取早日建成国家森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