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积极创新媒体“以案说法”普法新模式

14.09.2016  1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以案说法工作力度,今年,莱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创新媒体“以案说法”普法新模式纳入了该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规划,列为2016年全市特色改革事项之一,并制定了《关于创新媒体“以案说法”普法新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由市司法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莱芜市司法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调市直政法各部门在各媒体设立“以案说法”栏目,先后在莱芜电视台制作播出“以案说法”节目16期;在《山东法制报》《莱芜日报》《鲁中晨刊》刊登典型案例26个;在莱芜普法微博、莱芜普法微信等设立“以案说法”专栏,刊登典型案例40多个,通过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法懂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莱芜市直政法各部门将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在莱芜电视台统一整合设立“以案说法”栏目,创新形式,增加期数。在《莱芜日报》《鲁中晨刊》以原有合作专栏为基础,统一设立“以案说法”子栏目,分期刊登法治案例40个。在政法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分别设立“以案说法”专栏,登载法治案例不少于80个。通过“以案说法”,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实践变成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为推动“四个发展”、建设“五个莱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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