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获得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准入许可

11.09.2015  17:26

依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9号)及2015年5月8日实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运输监〔2015〕18号),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积极组织机关各部门及权属独立法人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分别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了《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申请》。2015年9月6日,国家铁路局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15〕第451号),准予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准入许可,许可范围为铁路货物运输,并颁发铁路运输许可证。同时获得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准入许可和铁路运输许可证的还有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所属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文章来源:山东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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