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鉴定站继续获得承担相应农机产品的部级鉴定资格

11.09.2014  19:17

  近日,农业部发布公告(公告第2074号),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现场考评和审核,准予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等14家鉴定机构承担相应农机产品的部级鉴定。其中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的鉴定范围是轮式拖拉机(功率≤110.3千瓦)、手扶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