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5起违规问题 菏泽一小学校长大办婚宴受处分

21.04.2015  17:04

  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齐鲁网4月21日讯记者获悉,日前,近期,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泰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泰安市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科副科长、主任科员毛可桢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现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泰安市纪委给予毛可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泰安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刘海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宁阳县纪委给予刘海涛党内警告处分。(泰安市纪委)

  菏泽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张楼小学校长张军大操大办其子婚宴。牡丹区教育局给予张军行政警告处分。

  2、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民警胡昆刚、王鹏举违规使用公车。东明县公安局给予胡昆刚、王鹏举行政警告处分。(菏泽市纪委)

  临沂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临沂市临沭县交通局客运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付学利公车私用。临沭县纪委给予付学利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郑伯格诫勉谈话。(临沂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