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严查无牌无证驾驶电轿 违者扣留并罚200元以上

08.01.2016  22:42
从今日起,菏泽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轿车无牌、无证驾驶。

    

  电动轿车乱停放

  鲁网菏泽1月8日讯(记者 李朋)今天下午,鲁网记者从菏泽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日起,菏泽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轿车无牌、无证驾驶。据悉,未按规定申领号牌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同时驶电动四轮轿车必须持有C2以上驾驶证。

  近年来,街头涌现不少二轮、三轮及四轮电动车,鲁网记者了解到,这类电动车几乎都没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没有定期、强制车况检测等硬性规定,电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就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动汽车驾驶员大多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技能的掌握、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都相当欠缺,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突出。

  自今日起,菏泽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未按规定申领号牌的,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据介绍,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严肃处理。同时,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另外,驾驶电动四轮轿车必须持有C2以上驾驶证。在此,菏泽交警提醒广广大电动三轮、四轮车主朋友们从大局和自身安全出发,勿信经销商“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自觉抵制购买或乘坐该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