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意见加强扬尘防治

16.08.2016  11:36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王玉东菏泽报道 山东省菏泽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城区建设工地落实“7个100%”,确保主干道积尘不超过5g/㎡。

  《意见》适用范围为菏泽市建成区及各县县城建成区,最大限度防范城区建设工地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明确了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和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意见》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裸露土地固化或绿化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7个方面要达到100%。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写明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等信息。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处(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楼宇内建筑垃圾采用袋装吊运或管道垂直运输。

  《意见》指出,城区所有硬化的道路都要纳入保洁范围,每天清扫1次~2次,确保主干道积尘不超过5g/㎡、次干道不超过8g/㎡的标准。科学规范城区道路洒水,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城区道路洒水保洁,冬季每天不少于3次,春夏秋季不少于6次。

  此外,菏泽市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治理监管责任部门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明确督导措施,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推诿扯皮、督导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