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出台深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18.01.2018  23:11

菏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年来,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菏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认可。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将中央关于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今后工作提供新的遵循,近日,该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出台。《菏泽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及联合问责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同步印发执行。

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健全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党委、政府要当好审计机关的坚强后盾,保障其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联席会议沟通联络,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审计机关班子和队伍建设。二是深化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关注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党规党纪中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党和国家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以及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紧扣领导干部职责职权,在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基础上,认真揭示被审计单位和干部是否存在问题,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通过审计,规范决策权、约束管理权,促进领导干部尽责履职、勇于担当,促进深化各项改革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三是强化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前移关口,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问题较多、屡审屡犯且整改不力的,首先列入任中审计计划,实施跟踪审计。将任中审计与其他审计有机结合,使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落到实处。四是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重点关注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对有符合此项离任审计条件的,市审计机关每年至少选择一个县区或一个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直部门单位实施审计,县区审计机关每年至少选择两个乡镇(街道)或一个承担保护工作的县区直部门单位实施审计。五是强化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乡镇审计机构。把脱贫攻坚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管理与维护农村基层稳定作为审计重点,严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重视运用审计成果,落实村居干部审计全覆盖目标。六是实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新制定《菏泽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对一些机构较小、资金量较少、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的,以及距离上次审计不满1年或者任职时间不满1个完整财务年度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明确了离任交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要求。七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问责力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机制、通报机制、问责机制、跟踪审计机制,对问题整改实施全方位监督制约。积极探索问责追责方式,通过开列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和实施挂账销号等,督促整改到位。认真执行《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及联合问责实施办法》,确保将整改及督查问责落到实处。八是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运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容错免责机制。多渠道多角度运用成果,将审计结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组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新任职干部任前告知告诫、巡察、党校培训等方面。

该文件的印发,将极大促进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完善和深化发展,切实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监督中的作用。(晁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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