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税局开启“委托代征+”征管模式

23.06.2016  06:12

菏泽市地税局持续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开启“委托代征+”征管模式

   

  菏泽市地税局认真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省局关于加强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改革要求,遵循“深入调研--选点探索—认真总结—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联合市国税局开启“委托代征+”征管模式。

  一是深入调研,选准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的切入点。以营改增为契机,积极联合市国税局对基层征管资源配置、税源征管现状等展开深入调研,选择在国地税分局(所)管辖区域不一致的偏远乡镇,对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代开普通发票等税源较为分散、执法风险较小且与地方税费紧密相连的领域进行试点,破解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难点。

  二是因地制宜,大力实施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结合县区局税源分布和征管现状,联合推行“委托代征+”征管模式,即:“委托代征+协助税源管理”。探索推行地税代征、协管部分国税税源,在曹县和东明试点个体户和零散税收,以及窑业和建材市场等税源的代征和管理;“委托代征+委托代开发票”。国地税共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国税发票代征国地税相关税费,积极做好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代征、发票代开等工作,在三个县试点地税分局(所)、乡镇部门代开国税普通发票附征税费工作。“委托代征+合作征收地方税费”。  全市11个县区国地税部门通过不同合作方式全部实现代征地方税费,3个县区共建联合办税厅、4个县区共驻县政务服务大厅、4个县区互设办税窗口,通过完备的信息传递机制和前台“一窗两机两税”模式,对纳税人正常申报缴纳、以及评估和稽查税款需缴纳的地方税费附加,实施无缝监控和合作征收,防范税收流失。

      三是多方共赢,切实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实施相互委托代征、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国地税双方征管资源得到优化整合,征纳双方成本切实降低,税负公平得到保证,为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营改增纳税人平稳过渡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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