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建立公安国土联合执法机制

12.01.2015  19:36
近日,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国土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执法措施。

      《意见》明确,要建立联勤机制。一是建立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国土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必要时,公安部门可予以配合。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国土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区级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案件查处和“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建议、做法,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县区两级公安部门和国土部门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联络工作。四是建立执法信息交流制度。两部门根据业务分工及时相互通报当前国土资源案件的最新动态、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最新调整情况,共同分析、预测国土资源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落实预防和打击的对策措施。在重大、疑难以及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或终结后,及时提供案例分析报告。

      《意见》规定,要建立联动机制。一是建立执法联动制度。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启动联动机制: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需公安、国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行动的;国土部门拟对重大国土违法案件进行查拆迁,经与公安部门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国土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性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需公安部门配合的;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国土部门配合做好取证、检验、评估损失的;经协商确有必要进行联合执法的其他情况。二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当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违法当事人已涉嫌犯罪的或危害地质环境,造成土地环境污染的,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以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三是建立案件监督制度。对于两个部门应移送而不移送,应受理而未受理的,均可提出立案监督建议,提请同级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四是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市级以上领导批办的案件等要实行挂牌督办。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全市国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畅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实现公安执法和国土执法的优势互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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