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花都商埠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7.03.2017  10:08

3月24日,菏泽花都商埠从菏泽市文明办领取了“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牌。

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花都商埠榜上有名。“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获得,标志着花都商埠各项文明指标达到了一个新的层级,也证明花都商埠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

花都商埠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历来重视,继2014年12月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之后,近两年来,花都商埠始终把提升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作为重点来抓,持续不断的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营造了和谐有序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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