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街头又现耍猴热 林业局回应派人处理

12.03.2015  10:11

  

  街头耍猴引来众多市民围观。记者 杨双媛摄

  市民反映,一男子连续多日在城区步行街耍猴

  林业局:凡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盈利性活动的,都不被允许

  3月10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反映,一男子连续多日在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城区步行街耍猴,“猴子是野生保护动物,耍猴人带猴子出来表演,不知道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对此,记者联系到菏泽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没有经过林业部门许可,是不能进行驯养的,凡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盈利性活动的,都是不被允许的。

  10日中午12时左右,记者来到菏泽市步行街耍猴现场。一老年男子带着三只猴,蹲在路边耍起了猴戏。老年男子拿着玩具枪假装击毙猴子,猴子也顺势倒地,耍猴人又用鞭子假装鞭打另一只猴子,另外两只猴子见状趁机从后面攻击耍猴人。在耍猴人的指挥下,猴子的系列表演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中午十二点正是人流高峰期,很多市民都纷纷停下车前来观看。被表演逗乐的市民张小姐认为,耍猴戏不仅给人带来欢乐,更是中国传统文化,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加以保护。而为表演拍手喝彩的同时,也有部分市民对此表示担忧。市民刘先生认为,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应该自由成长,不应该被抓来训练成为耍猴人的谋生工具。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菏泽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据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没有经过林业部门许可,是不能进行驯养的,凡利用野生动物进行盈利性活动的,都是不被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把此事向上级汇报,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杨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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