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首例客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宣判 部分司机旁听

16.03.2016  11:53
近日,曹县法院审理了客车超员犯罪案件,2015年12月5日董某某驾驶客车超载运送学生,被执勤民警查获,超载率63.16。

  

  庭审现场

  鲁网菏泽3月16日讯(记者 李朋)近日,曹县法院审理了客车超员犯罪案件,2015年12月5日董某某驾驶客车超载运送学生,被执勤民警查获,超载率63.16,近日,该起案件中的董某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菏泽市审结的首例客车危险驾驶案。

  据了解,2015年12月5日中型客车从曹县三中运送学生至曹县砖庙西田集,被曹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该客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载率63.16%。近日,曹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中的董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菏泽市审结的首例客车危险驾驶案。

  据悉,曹县部分中、长途客车、出租车和公交司机全程、“零距离”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宣判结束后,曹县法院刑庭庭长郭爱波为全体司机朋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在现场,郭爱波通报了曹县法院近年来为打击危险驾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发放《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超员”危险驾驶学习资料,并做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呼吁在座的司机朋友积极传播危险驾驶的法律知识,确实树立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意识。郭庭长“接地气”的讲座受到广大司机朋友们的一致好评和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