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13.01.2016  10:48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省公安厅制定了《山东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规范》相关事项的落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规范》的发布实施是贯彻《枪支管理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中规定了营业性射击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岗位设置要求及岗位职责、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枪支配置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持枪证管理、申请与变更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等内容。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辖区内所有营业性射击场的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宣传贯彻,对承担管理任务的民警和营业性射击场涉枪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认真学习《规范》内容,准确把握《规范》要求,深入贯彻执行。

二、以贯彻执行《规范》为契机,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中规定的人员从业资格、枪支弹药储存库室建设、保卫值班室建设、枪支弹药专用柜设置、安防系统建设、经营秩序布局建设、射击活动现场建设、安全制度建设等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对营业性射击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原来批准的,现又符合规定要求的营业性射击场,要在完善申报材料并经专家审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依法依规核发《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对原来批准的,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营业性射击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核发《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核发《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要认真清理配置枪支弹药,对照枪支弹药配置种类和数量,逐支逐弹进行清点核对,依规收缴超种类、超标准配置的枪支弹药。对关停取缔的营业性射击场,要全部收缴其原来配置的枪支弹药。全省清理整顿和核发《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工作,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枪支管理法》、《规范》以及相关标准,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危险物品三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营业性射击场的监督管理。对原来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县、市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认真受理审查补办营业性射击场的申请,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同意申报的决定并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作出不同意申报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省公安厅受理补办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对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现场审查,书面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要严格控制营业性射击场的数量,使用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每个市原则上只准设立1至6家(威海、日照、莱芜市设立1至3家),使用猎枪、气枪、小口径运动枪的营业性射击场,更要严格控制。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规范》要求的,依据本《规范》相关条款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附件:1、《 山东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2、《 营业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

           3、《 七种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登记簿》



山东省公安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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