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 用评价机制倒逼改善

09.09.2018  16:11

    建立评价机制让营商环境得以量化,倒逼营商环境改善。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根据《方案》,山东省营商环境评价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市场和企业反映集中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等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症结,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二是坚持既符合省情又可横向比较。立足山东省实际情况,借鉴世界银行、先进省份的通行做法和经验,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影响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筛选确定山东省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三是坚持针对性与操作性相统一。科学确定评价指标,既保证与所代表领域突出问题高度相关,能够全面、系统、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又确保指标含义明确,能够依靠问卷调查、行政记录、大数据抓取等方式获得真实准确数据。

    据了解,《方案》确定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开办”“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办理纳税”等6个方面17个子项目。调查对象包括企业开办申请人、企业获得贷款人、不动产登记人、办理施工许可人、用电报装申请人、企业办理税务人。通过电话调查、现场问卷调查、抽取案例等形式,调查了解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申请材料件数和满意度。

    其中,电话调查以市为总体进行抽样,每市在“企业开办”“获得贷款”“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办理纳税”等6个方面各调查100家企业,全省共计10200家企业;现场问卷调查发放至137个县(市、区)和32家开发区,每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在6个方面各调查10家企业,全省共计10140家企业;案例调查从137个县(市、区)和32家开发区按抽四备一的比例抽取,全省共抽取845家企业。评价期间内,办理业务企业数量不足的,按实际数量抽样调查。抽样企业原则上按大、中、小、微分别占10%、30%、30%、30%的比例抽取。

    年度评价从每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完成,评价时期为上一年度。半年评价从每年7月1日开始,9月底前完成,评价时期为当年上半年度。

    另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对全国22个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试评价,年底前将公布营商环境的评价机制。根据《方案》,待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后,山东将再采用国家指标体系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