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扩大 山东建筑等4行业纳税人可办理“营改增”

01.04.2016  01:50

摘 要: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今天下午,山东省国税局联合山东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符合上述营改增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事宜。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今天下午,山东省国税局联合山东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符合上述营改增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今起可向国税部门申请办理营改增涉税事宜

  《通告》称,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行业且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营业税的全部纳税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事宜。

  对于4月30日前由地税机关认定的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个体双定业户试点纳税人,可在5月31日前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办理相关涉税确认事宜。5月1日后,新设立的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涉税事宜。

  记者了解到,4月30日前,已在国地税同时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只进行营改增业务的确认;已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但未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需办理国地税共管户登记手续。山东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办理“一照一码”登记并且在国地税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的试点纳税人,只进行营改增业务的确认。“已办理“一照一码”登记但未在国地税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据悉,被确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或按月申报纳税。未与国税机关签订税库银《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的纳税人,同时办理《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的签订手续。

  今后4行业纳税人开发票都要用专用设备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实施后,这4个行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及月收入超过3万元或季收入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需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山东省国税局也提醒纳税人,按照主管国税机关预约的地点和时间,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设备发行、申领发票等相关事宜。

  据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附:办理国税相关业务需准备的资料

  一、企业纳税人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未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个体纳税人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三)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办理发票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申请退(免)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填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印鉴)。

  四、发票专用章印模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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