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积极开展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动态管理

08.02.2018  17:23
      为更好的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的优化作用,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体现对企业的正向激励、反向惩戒作用,济南市试行了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动态管理制度。保障民生、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等企业按照标准分别纳入“蓝绿名单”。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蓝绿名单”实施扩减结合、动态管理。目前,21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名单”管理,28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绿名单”管理。       为深入贯彻1月23日王忠林市长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1月30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启动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环保局按照《济南市蓝色环保企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济南市绿色环保企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要求,正在逐家企业开展检查、监测,确保纳入“蓝绿名单”的工业企业符合“蓝绿名单”管理要求,凡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立即取消其蓝绿环保企业资格,并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或错峰生产清单。       之前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长清区济南鼎润纸制品有限公司、商河县山东叶华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一企一策”落实限产60%的应急减排工作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将上述两家企业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清单,待企业采取整改措施达到蓝色环保企业标准要求并按程序通过验收后,方可移出错峰生产清单、恢复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