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5﹞11号

08.05.2015  11:59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1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

为彻底整治施工单位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现将《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5]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全市建筑工程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2、土石方开挖3、脚手架;4、模板支撑体系;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建筑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进行专家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9月)

各施工企业会同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点对施工现场落实5项规定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见附件),分别于6月26日、8月28日前上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监督的工程报市质安站。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11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按照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整改。市城乡建设委成立6个检查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15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对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严格追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立联动机制,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按照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重点监控,做好方案论证、过程监控、专项验收等工作。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市城乡建设委将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媒体曝光。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并按以下时间要求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一伟、张红霞、陈云涛  电话:666056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8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12月15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济南市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3.济南市建筑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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