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档案局开展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情况行执法检查

30.11.2015  16: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档工作顺利开展,烟台市档案局于11月上中旬对海阳、莱阳、栖霞及福山、莱山、牟平等六区市贯彻落实《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  

本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档案工作列入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处理档案工作重点问题情况、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及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档案安全保管情况等六个方面展开。每个区市检查4个单位,其中档案局(馆)、市(区)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为必检单位。

检查中,市档案局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各被检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情况汇报,深入各被检单位就档案收集是否齐全、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档案保管是否安全、档案信息化是否开展、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实现等问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后,组织召开反馈会议,集中反馈各被检单位档案工作亮点及存在的问题,并从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烟办发〔2015〕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提升档案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档案馆设施建设、落实档案维护费用等方面,对各被检单位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六区市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均参加了反馈会议,并就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水平提出具体意见。

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15号、鲁办发〔2014〕40号和烟办发〔2015〕1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对提高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实现烟台市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业务指导科)

责任编辑: 烟台_负责人